动态公告

京石高速基于源网荷储充放协同创新技术的高速公路智慧充电港科研项目招标公告

作 者:        来 源:路衍产业中心        2024年08月01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石高速基于源网荷储充放协同创新技术的高速公路智慧充电港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

2.1项目规模:

项目位于京石高速匝道各收费站口,拟在涿州北站、涿州东口、保定站等14个站点设立充电装置,选取其中两个站点作为光储充一体化应用试点。采集海量高速车流信息与充电站充电记录,缓解高速沿线充电站充电等待问题,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充电站内能源自洽率。

2.2服务期限:科研及示范应用期24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配套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配套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京石高速基于源网荷储充放协同创新技术的高速公路智慧充电港科研项目相关的全部工作。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科研能力。

3.1.2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事业单位不适用)、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8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8月7日17时,登录“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https://ebidding.hebtig.com/)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招标文件列表中所有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或河北交投CA数字证书登录“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https://ebidding.hebtig.com)”,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但须在开标时间登陆“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https://ebidding.hebtig.com/)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网站”“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7.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受理单位:河北合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伟 电话:0311-85057089 邮箱:hechenzixun@126.com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

电话:0311-83705122

电子邮箱:/

9.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付费主体:使用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收费金额:2500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京石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新区尉佗街8号

联系人:杨飞

 话:0311-66726211

 

招标代理:河北合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北二环东路78号

人:王伟、唐海燕

   话:0311-85057089

11.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科研业绩:近5年内(2019年8月1日至今,以通过成果验收或鉴定时间或评价报告时间或登记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公路机电类或电力行业科研项目业绩。

施工业绩:近5年内(2019年8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绩。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过去1年(2023年8月1日至今)不曾在电力项目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电力项目合同被解除。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本项的资格条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科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科研项目负责人

1

具有高级职称,近5年内(2019年8月1日至今,以通过成果验收或鉴定时间或评价报告时间或登记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公路机电类或电力行业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研人员)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具有住建行*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近5年内(2019年8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办法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合同总金额较多的优先。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科研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服务期限;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6)报价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60分

主要人员:10分

项目业绩:2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开启第二个信封,并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6.1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本款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所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核查的结果一致,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评标委员会应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核实。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存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事业单位不适用)”或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若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核查结果不一致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条款号

评审因素和标准

2.2.4(1)

技术建议书(60分)

 

对研究项目的理解与认识

10分)

项目研究的目的与意义描述

5分)

目的明确、描述清晰,得4.0(不含)-5.0分;

目的较明确、描述较清晰,得3.0(不含)-4.0(含)分;

目的基本明确、描述一般,得3.0分;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及对本研究课题的认识(5分)

了解深入、清楚,得4.0(不含)-5.0分;

了解较深入、较清楚,得3.0(不含)-4.0(含)分;

了解一般,得3.0分;

项目研究实施方案

(20分)

研究的主要内容描述(6分)

内容具体,方案切实可行,得4.8(不含)-6.0分;

内容清楚,方案基本可行,得3.6(不含)-4.8(含)分;

内容不够具体,方案一般,得3.6分;

研究采用的技术路线(8分)

把握准确、描述具体清楚,得6.4(不含)-8.0分;

把握较准确、描述清楚,得4.8(不含)-6.4(含)分;

把握基本准确、描述基本清楚,得4.8分;

对原有创新点的理解和建议

6分)

明确、合理可行,得4.8(不含)-6.0分;

比较明确、较合理可行,得3.6(不含)-4.8(含)分;

基本明确、一般,得3.6分;

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

10分)

计划进度安排科学合理,得8.0(不含)-10.0分;

计划进度安排合理,得6.0(不含)-8.0(含)分;

计划进度安排基本合理,得6.0分;

项目研究及实施质量与进度保障措施

10分)

研究及实施质量与进度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8.0(不含)-10.0分;

研究及实施质量与进度保障措施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得6.0(不含)-8.0(含)分;

研究及实施质量与进度保障措施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6.0分;

研究预期成果及推广前景(10分)

预期成果符合招标项目要求, 推广应用前景把握准确、描述具体清楚,得8.0(不含)-10.0分;

预期成果较符合招标项目要求, 推广应用前景把握较准确、描述清楚,得6.0(不含)-8.0(含)分;

预期成果基本符合招标项目要求, 推广应用前景把握较准确、描述清楚,得6.0分;

2.2.4(2)

主要人员(10分)

科研项目负责人(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3分;

每增加一项省部级或国家级科研业绩加1分,最高2分。

项目经理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3分;

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加1分,最高2分。

2.2.4(3)

其他因素(20分)

企业业绩

2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2分;

每增加一项省部级或国家级科研业绩加2分,最高4分;

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施工业绩加2分,最高4分。

2.2.4(4)

评标价(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其中:E1=0.6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3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评标价得分保留2位小数。投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注:1、评委打分保留一位小数,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技术建议书评审因素存在缺项的,则该项计0分。

( 阅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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